为科学、有效开展全国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工作,依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对《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监测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分析病媒生物的长期变化趋势。
(二)评估城乡病媒生物侵扰状况,指导病媒生物科学防制。
(三)开展病媒传播疾病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该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点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传染病流行情况及卫生创建工作需求设置监测点。
在全国常规监测基础上,每个省份选择2-5个地级市(其中应包括1-2个国家卫生城市)作为国家级监测点,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下发,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监测种类
(一)鼠、蚊、蝇、蟑螂生态学监测。各省份可根据辖区内蜱类、臭虫等危害情况开展相应监测。
(二)蚊、蝇及蟑螂抗药性监测。
四、监测内容
(一)病媒生物生态学监测。
1.鼠类监测。
(1)监测方法:采用夹夜法/笼夜法。城镇居民区室内可采用粘鼠板法。室外可采用路径法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于监测月中旬开展。
(3)监测生境:
夹夜法/笼夜法: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区、重点行业(餐饮、食品制售、建筑工地、屠宰、酿造等)3个类型的生境各不少于1个,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农田、林地等生境。
路径法:公共绿地/公园/道路两侧,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单位/居民区院内,农贸市场/工地/车站,合计检查单位20个以上,总调查路径2000米以上。
鼠密度监测汇总表见附件1。
2.蚊虫监测。各监测点同时开展成蚊和幼蚊的监测。
(1)监测方法:成蚊监测采用诱蚊灯法或CO2诱蚊灯法、人诱停落法或双层叠帐法,幼虫采用布雷图指数法、路径法和勺捕法。
(2)监测时间:
成蚊:蚊虫活动期内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
幼虫:蚊虫活动高峰期每月中旬开展1次。
(3)监测生境:
诱蚊灯法/CO2诱蚊灯法:城区分别选择2个以上城镇居民区、公园(含街心公园)、医院,农村分别选择2处以上民房和牲畜棚(包括牛棚、猪圈、羊圈或养殖场等)。
人诱停落法/双层叠帐法:居民区、公园/竹林、旧轮胎堆放地/废品站/工地各不少于1处。
布雷图指数法:居民区100户以上,医院、公园、工地、废品收购站和废旧轮胎厂(废旧物品处)、港口/码头等生境视各地实际情况选择。
路径法:根据当地实际条件,选择居民区、单位(有独立院落)、建筑工地、道路,总调查路径4000米以上。
勺捕法:户外水体20处。
蚊密度监测汇总表见附件2。
3.蝇类监测。
(1)监测方法:采用笼诱法和目测法。
(2)监测时间:在蝇类活动期内每月中旬开展1次。
(3)监测生境:
笼诱法:每监测县(区)选择农贸市场、绿化带、居民区、餐饮外环境各不少于2处。
目测法:餐饮店、商场、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农贸市场、医院、建筑拆迁工地、机场或车站室内。
蝇密度监测汇总表见附件3。
4.蟑螂监测。
(1)监测方法:采用粘捕法和目测法。
(2)监测时间:全年开展,每两个月至少监测1次。
(3)监测生境:每监测县(区)分别选择2处以上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餐饮环境、医院、居民区。
蟑螂密度监测汇总表见附件4。
5.蜱类监测。包括寄生蜱和游离蜱的监测。
(1)监测方法:寄生蜱采用宿主体表检蜱法,游离蜱采用布旗法。
(2)监测时间:各地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蜱类活动高峰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监测月份,每年监测3次以上。
(3)监测生境:每个监测点分别选择1个以上农村居民区、农村外环境、景区等生境。
蜱密度监测汇总表见附件5。
6.臭虫监测。
(1)监测方法:目检法。
(2)监测频次:每年监测2次以上。
(3)监测生境:发生臭虫的集体宿舍(工地、工厂、学校等)、宾馆、养老院、交通工具、电影院、居民区等场所。
臭虫密度监测汇总表见附件6。
(二)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
1.监测对象:当地重要蚊种的幼虫和成蚊、家蝇和德国小蠊成虫。
2.监测方法:
蚊:幼虫采用浸渍法,成虫采用接触筒法。
家蝇:点滴法。
德国小蠊:药膜法。
3.监测频次:每类每两年至少监测1次。
病媒生物抗药性测定记录表见附件7。
上述监测方法均按照病媒生物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无国家标准的按照《实施方案》的方法执行。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与上报。各监测点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辖区内的病媒生物监测数据,在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本监测点原始记录表(见《实施方案》)和汇总表(见附件)逐级上报并汇总,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将辖区内所有汇总表及全省监测数据的汇总表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mjiance@icdc.cn)。上级疾病预防控制对下级单位监测数据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逐级审核,如发现问题,通过电话逐级通知数据报送单位。数据报送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对数据核实或解释,并重新上报监测数据。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将原始纸质版监测记录至少保留5年。
(二)数据分析与利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在监测结束时,应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历年同期病媒生物监测结果和本地病媒传染病流行情况,开展病媒生物及传播疾病的风险评估,提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议,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并反馈下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未记录过的重要病媒生物种类需及时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并保留标本以便复核。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年度监测分析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全国爱卫办),并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反馈。
六、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全国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监测工作,协调落实监测工作经费,统一组织配备病媒生物监测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组织本地区督导考核。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和;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监测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全国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监测质量控制。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监测工作,对辖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按时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监测结果,每年监测结束后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提交监测工作总结。
(二)质量控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实施单位开展技术,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对病媒生物分类鉴定、监测方法、监测工具等进行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抽查和考核结果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爱卫办)报告并向下级反馈。
附件:1.鼠密度监测汇总表
2.蚊密度监测汇总表
3.蝇密度监测汇总表
4.蟑螂密度监测汇总表
5.蜱密度监测汇总表
6.臭虫密度监测汇总表
7.病媒生物抗药性测定记录表